近年來,小區保安與業主發生爭執的事件時有發生,保安員的個人素質和文明服務引起社會關注。作為服務人員,保安員承擔的是保護客戶單位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重要職責,保安員并不是誰都能當,而是必須依照國務院2010年起實施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后,執證才能上崗。近日,蕪湖市警方查處全市首起保安從業單位違法案件,依法對一家招用不具備保安員資質人員擔任保安員的物業單位進行了處罰。
6月26日,記者從蕪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保安監管辦了解到,根據省公安廳的相關部署,為了凈化保安服務市場秩序,近日蕪湖市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對全市保安服務企業和重點要害單位保安員開展了全面檢查。
近日,鏡湖區公安分局和弋磯山派出所民警在鏡湖區皖江雅居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蕪湖辰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未在市公安局備案,且招用了不具備保安員資質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開展保安服務。民警當場下發了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受案查處。
日前,民警再次到達該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物業公司仍未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進行整改,繼續留用不具備保安員資質的人員擔任保安員。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日前鏡湖分局弋磯山派出所依法對蕪湖辰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給予責令限期整改,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的處罰。
據了解,目前蕪湖市存在著不少保安員無證上崗導致的保安服務不符合標準的亂象。此案是蕪湖市公安機關查處的第一起保安從業單位違法案件,對于規范全市保安從業單位管理、凈化保安服務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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